六、建设和谐社区活动蓬勃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完善
截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6万处,安置下岗人员118.3万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7.1万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8656个。
2006年,全国共评选出村民自治模范村69955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6148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371个。

七、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06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945万对,比上年增加121.9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938.2万对,比上年增加121.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8万对,比上年增加0.4万对;粗结婚率为7.19 ‰,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6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25-29岁占33.7%,30-34岁占10.6%,35-39岁占5.2%,40岁以上占11.1%;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
200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91.3万对,比上年增加12.8万对,粗离婚率为1.46‰, 比上年增加0.09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29.1万对,比上年增长9%,法院办理离婚62.2万对,比上年上升3.5%。办理离婚件数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

八、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开展了11条省界线、1500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
2006年底全国乡镇总数为34675个,比上年减少798个,其中:镇19369个,比上年减少153个;乡15306个(含民族乡1089个),比上年减少645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6年底共有街道办事处6355个,比上年增加203个。

九、社会福利机构有了新的发展
社会福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社会福利业主要是由我部管理的福利机构组成。根据今年初步统计结果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114.4亿元,与国家统计局推算的结果基本吻合,对此国家统计局确定在今后国民经济核算中直接采用我部统计的增加值数据。
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辅以社会捐助和彩票公益金,不断改善社会福利、优抚机构条件。2006年,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福利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06年底,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2万个;床位187.1万张,比上年增长14.2%;收养147万人,比上年增长18.9%。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500个,床位1.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1万人。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截至2006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80717个,比上年增加770个;居民小组123.5万个,比上年增加0.2万个;居委会成员44.3万人,比上年下降2.4%。村委会62.4万个,比上年减少了0.5万个;村民小组453.3万个,比上年减少37.2万个;村委会成员242.9万人,比上年下降8.5%。
老年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发展。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巩固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2006年,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97个,比上年增长0.7%,床位153.5万张,比上年增长16.8%,收养各类人员120.3万人,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城市老年福利机构6724个,床位39.9万张,收养老年人28.4万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1373个,床位113.6万张,收养老年人92万人;有效缓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
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开展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试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2006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0199个,比上年减少1012个;残疾职工55.9万人,比上年减少7.8万人;实现利润237.8亿元,比上年增长5.6%;年末固定资产1527.8亿元, 比上年增长14.9%。
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2005年6月至2006年9月间共为10547名残疾孤儿实施了康复手术,支出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2442.7万元。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支出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着手制定《殡葬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549个,其中殡仪馆1635个;殡葬管理单位805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109个,比上年增加100个。殡葬职工共有7.1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4万人;火化炉5649台;火化遗体430.2万具,比上年减少20万具,火化率48.2%,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
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联合19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发布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239个(其中救助管理站1189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个),床位4.6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9.6万人次。救助管理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2006年,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已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于推动国内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妥善处理福利彩票发行和发展中的矛盾问题,规范管理,保证福利彩票安全发行,发行总量再创历史新高,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2006年全国共销售福利彩票495.7亿元,比上年增长20.5%,筹集公益金173.5亿元。2006年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共支出91亿元,资助项目用于福利类收养性单位24.1亿元,用于优抚类收养性单位2.6亿元,用于优抚安置单位1亿元,用于救助类单位3.3亿元,用于社区服务单位6.5亿元,用于殡葬类单位1.1亿元,用于专项资助6.1亿元。
十一、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4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为适应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的形势,2006年,全国老龄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编制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强化农村老龄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年底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4万个,老年学校37176个,在校学习人员383.4万人。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31.7万间。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9.6万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固定资产稳步增长,民政事业蓬勃发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政行业单位116万个,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3524个,民政事业单位6.7万个,民间组织35.4万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0.4万个,社会福利企业3万个。职工总数908.3万人,其中:民政行政机关8.3万人,民政事业单位46.2万人,民间组织425.2万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87.3万人,社会福利企业136.8万人。固定资产4066.3亿元,其中:民政行政机关94.3亿元,民政事业单位574.7亿元,民间组织423.0亿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446.4亿元,社会福利企业1527.9亿元。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3.5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国家投资9.9亿元,比上年增长8.8%,施工项目3626个。其中:用于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4亿元;社区服务单位投资3.7亿元;收养性单位投资16亿元,殡仪服务单位投资4.3亿元,救助类单位投资0.9亿元,其他事业单位投资4.5亿元。
十三、民政事业费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民政事业费支出915.4亿元,比上年增长27.4%,其中:抚恤事业费1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军队离退休、退职费115.7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147.8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43.5亿元,比上年增长71.9%;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2.1亿元;社会福利费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自然灾害救济费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其他民政事业费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民政事业费404亿元,比上年增长30.2%。
2006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5年的2.13%增加到2.28%,比上年提高了0.15个百分点。

2006年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83.1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40.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
十四、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初步核算,为民政部门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参与国民经济核算,掌握民政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份额,从2006年起利用统计数据增加了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的核算。根据2006年初步核算结果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为1344.8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1.8%。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增加值72.2亿元;民政事业单位增加值209.1亿元;民间组织增加值112.2亿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值273.1亿元;福利企业增加值67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