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政部副部长 李立国
同志们:
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召开全国民政事业“十一五”有关建设规划实施工作会议,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区服务体系等专项建设规划;部署编制建设方案,分年度实施;研究《中央专项补助民政事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主管社会发展的主任和处长,民政厅主管规划建设的厅长和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同志将做重要讲话。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和李学举部长向一贯重视、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级发改委和与会代表表示诚挚的感谢!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民政事业建设规划目标,发挥民政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十一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的实施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十一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和《“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是《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的重点。实施三个专项规划,对于实现“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是解决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必要手段
我国民政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已建成一大批包括光荣院、优抚医院、福利院、敬老院、社会精神病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这些福利设施直接为我国孤儿、残疾人、孤寡老人、流浪未成年人、伤残军人和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养育、保护、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了服务人民的重要作用。各种民政事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政府为困难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但是,由于我国老年人、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优抚对象人数众多,民政事业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2006年,全国民政事业投资完成额为33.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30‰;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9.9亿元,占全国预算内投资总额的2.07‰。在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民生问题的新形势下,在投资能力增长和投资结构调整中,有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的条件。
在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方面,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儿童福利设施数量少、设备简陋、功能不完善,难以有效覆盖并保障孤残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仅有7.2万人,不足孤儿总数的13%;其中儿童福利机构仅有249家,床位30716张。集中供养的孤儿80%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大多生活不能自理,必须长期养育照料、救治护理、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因此,需要在国家和地方投资支持下,加快儿童福利设施的建设。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方面,流浪未成年人生存环境恶劣,身心健康堪忧,救助和安置设施严重滞后。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数约在100~150万人之间,其中,80%的流浪未成年人曾有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行为,45%以违法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74.4%在开始流浪两个月内有违法行为;有的成为不法分子(组织)的侵害对象和牟利工具,甚至遭受摧残和虐待。到2006年底,全国仅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0个,占地级以上城市数的17.4%;加上附设于救助管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年只能为11.4万人次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不超过16天的简单吃住服务,仅占需救助人数的十分之一。而且,一些救助机构缺乏相对独立的儿童生活空间和活动场地,无法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教育培训,相当一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创伤无法医治、安全健康难以保证、行为偏差无从矫正。为了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得以健康成长,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需要加快建设专门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附设于救助管理站的要独立出来或建立单独的儿童生活空间与功能设施。
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单一,总体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文化、教育、娱乐、休闲和生活服务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过去主要靠地方政府投入,财政困难的地方就难以进行建设安排。为发挥社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单元的功能,需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基层基础条件。
因此,实施三个专项规划,在国家投入资金支持下,结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加快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民政工作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
民政工作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央领导十分关心困难群众和社区服务等民生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社区时,多次强调要加强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温家宝总理也高度重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明确批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基本条件。建设这些基础设施,服务民生就有了载体,保障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就有了手段。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民政工作保障和服务的对象重点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党和政府加倍关怀他们,保障他们平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基础服务设施,打造好为民服务平台,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基础。
(四)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是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民政工作业务繁多,具有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许多工作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深受社会的关注。民政事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上下功夫。解决好孤儿安置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是增强民政服务功能的载体或平台。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会更好地发挥民政作用,是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准确把握实施“十一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
实施民政建设规划项目,需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扎实工作,切实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科学部署。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印发的三个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民政部门要与《规划》相衔接,会同同级发改委编制好本地的建设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切实负起责任。在项目实施中,要建立定期评估和跟踪分析制度,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决定在“十一五”中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期中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合理布局。儿童福利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选点要符合当地的需求和资源条件,做到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规模适度、标准合适、设施实用。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建设,要选择那些基础设施少、经济条件差、群众服务需求呼声高的街道和社区首先立项,重点倾斜,合理布局,按照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文件)要求,重点建设好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社区组织活动用房。
(三)密切协作。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上,要严格按照国家基建管理程序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建设任务的民政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当地发改委批准后,会同发改委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发改委。省级民政部门和发改委应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意见后上报国家民政部和发改委。国家民政部和发改委共同对项目建议方案进行核定并下达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有建设任务的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计划下达后,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及招投标等基建管理工作。
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在民政系统内部涉及到计财、福事、社区建设、救灾等多个职能部门,计划财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作用,各业务部门要负责项目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益。
(四)完善功能。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的目的之一是完善民政服务设施的功能,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各地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切实把完善功能、满足需要作为衡量的标尺。
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上,要重点建设具有养育、矫正、教育、康复功能,符合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特点的设施,保障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在抓新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现有设施的功能完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还应当努力做到能够利用自身优势,辐射社区残疾儿童家庭,发挥示范、指导、培训等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在抓好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全面提升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上,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和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性,立足街道、社区,加快建设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解决现有社区服务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设施薄弱,功能单一,总体水平不高的问题,扎实推动社区服务有序健康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社区、街道、区(市)社区服务机构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要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服务信息化示范社区。
(五)提高效益。政府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的主要资金来源。无论是政府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还是社会捐款,都是政府责任和社会各界爱心的体现。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规划项目过程中,一定要管好资金,用好资金,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管理费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力求以有限的资金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一定要充分挖掘利用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合理配置新增资源,用有限的资源和扩大的资源,把项目做得更多、更好、更完善。
三、切实把“十一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落到实处
三个专项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实际作用,关键在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建设规划落到实处。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实施规划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监督、总结经验工作。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有具体建设项目的民政部门应当成立基本建设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基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要确保资金落实。民政专项建设规划项目的实施,要建立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投资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的资金保障机制。单个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原则上只做一次性安排。不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短缺。为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民政部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3.3亿元,其中,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10亿元,资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2亿元,资助社区服务体系发展1.3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地区和中央投资覆盖不到的项目。各地要根据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各项资金的投资配套比例要求,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纳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项目的实施,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共同发展。
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为管理好民政专项建设项目和资金,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拟联合制定《中央专项补助民政事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规划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国家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国债资金的使用,均有严格的规定,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要自觉接受国家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项目进行稽察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建设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支配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实施民政专项建设规划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民政部门在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要严格项目中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用于项目投资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挪作他用。凡建设项目投入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一经财政部门或者上级民政部门划拨到账,必须按基建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为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民政部将实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备案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定期将建设项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民政部备案,民政部将不定期地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四是要科学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档案。要认真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项目的选址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检查。民政部也将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各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认真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2007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减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减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依靠本级发改委的支持和帮助,迅速启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贯彻落实《规划》,要围绕健全各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提高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等重点工作,落实好八个重大建设项目,全面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实现《规划》确立的目标,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抓紧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民政部的要求和当地综合减灾面临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规划》确立的相关重大项目能够在地方衔接立项,并按照发改委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好各级配套资金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下列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项目安排和有关工作:
(一)全国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建设调查工程。该项目今年年内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开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建立灾害风险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各级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建设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库;建立国家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管理平台和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业务运行系统;编制综合灾害风险图。完成这一工程,需要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建立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需要建设省、市、县三级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和风险评估业务运行系统,需要各地积极参与、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二)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工程。该项目已纳入发改委2008年投资计划,总投资15亿元,主要任务是建设国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大厅,在7个区域建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省、地、县三级指挥中心建立相应的通讯平台、信息平台、决策平台、调度平台及其配套的安全系统。需要各省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有关配套资金。
(三)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该项目涉及21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其中,按照《规划》改扩建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宁、重庆、西安和乌鲁木齐等11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拉萨和格尔木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投资规模为8.99亿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民政部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基本建设的日常管理。相关省市(区)民政厅(局)要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准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与本级发改委协商,争取资金支持,加强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为应急救助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四)卫星减灾建设工程。这一项目涉及的国家减灾卫星应用系统正在建设。按照《规划》,该项目将以国家卫星减灾应用中心为核心,在全国范围建设7个区域分中心和25个省级减灾应用分中心,构成覆盖国家、区域、省三级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网络体系。初步测算,每个区域分中心建设投入为1200万元,每个省级减灾应用分中心建设投入为800万元。涉及区域分中心和省级分中心的建设总投资2.8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5亿元,主要用于应用系统开发与信息平台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为1.19亿,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与软硬件设备购置。区域分中心和省级分中心的建设覆盖了所有的省份,各地都有建设任务,都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建设工程。该项目今年年内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开始建设,中央预算内总投资6亿元。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将承担研究巨灾发生机理机制,开展应对巨灾的模拟仿真实验,建设亚洲区域巨灾案例库,推进亚洲区域巨灾的防御和减轻巨灾的国际合作等任务。该项目主要是民政部本级的工作,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密切配合项目的推进,及时提供本区域内巨灾的相关案例资料,积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应对巨灾的工作方案。
(六)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工程。该项目将于2008年开始建设,总投资10亿元,主要包括: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建立社区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和减灾演练。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列入工作规划,安排配套资金,促进社区减灾能力提高。
(七)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该项目主要包括:在全国建立100个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开发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编制系列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向公众宣传灾害预防避险的实用技能;建设减灾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尽快制定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整体规划,落实好地方的配套投资。
(八)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推动减灾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减灾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科学技术在减灾中的应用水平。国家将在863、973、国家科技支撑平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研项目中设立减灾科研项目,专项建设两个减灾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减灾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减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使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于减灾实践。
(九)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要在目前3万多个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的基础上, 通过改建和扩建,形成完整的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搭建完善的慈善救助和信息服务平台。预期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区(县、市)都要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中心;所有街道(乡镇)都要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站(含慈善超市);所有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社会捐助点。上述设施建设或设置,可以与其他社会、社区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提高使用效能。
同志们,贯彻实施民政事业专项建设规划和《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使命光荣而神圣,任务艰巨而重大。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工作中,与发改委等部门密切协作,规范运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为城乡社区居民、流浪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建设功能完善的服务平台,为减灾事业的发展增强物质技术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