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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副主任张茅在民政事业“十一五”有关建设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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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在民政事业“十一五”有关建设

规划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茅

2007929日)

 

志们:

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十一五”有关建设规划的动员会,也是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的实施启动会。刚才,立国同志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完全赞成,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落实好《“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做好相关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

无论是社区发展,还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儿童福利事业,都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这几项工作高度重视。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为做好儿童福利工作,200510月,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够健康成长”。2006531日,总书记再次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为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发展,2005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家发改委上报的《国债社区服务设施试点项目的成效与建议》专报信息上明确批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我们做好这些领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把规划落到实处。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新时期统领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维护包括社区居民、流浪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让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改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使其逐步向民生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为了实施这三个专项规划,中央将投入29.3亿元,包括预算内专项资金16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3.3亿元,这在我国民政事业发展史上是空前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城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也是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一方面,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把社会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创造了条件,使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在民政事业领域的表现也很突出:社区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单元还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社区服务发展还相对滞后,就业、卫生、治安等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社区层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孤儿、弃婴总数居高不下,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现象不断发生,而社会救助、供养机构的服务能力严重不足,近一半的孤儿尚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或只能得到有限的临时救助,不少未成年人被迫以违法犯罪的方式维系生活,流浪社会,甚至逐步形成了是非不分、仇视社会的扭曲人格。对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强调要“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增强社会管理能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消除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保持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的紧迫任务

和谐社会必须是公平公正的社会,而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是公平社会的基本要求。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极大改善,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我们不但有义务,也有能力,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特别要让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公正的维护,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顾。这次实施的三个专项,都属公共服务的范畴,所针对的服务对象,都是容易被忽视的社会弱势群体。社区服务虽然面向全体居民,但主要受益者是社区的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群;而流浪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更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部分。为他们提供服务设施,排忧解难,是政府的责任所在,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首善之举。

第四,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举措

《“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我们描绘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壮丽蓝图,是指导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其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对社会发展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政事业、特别是社区发展、社会救助领域高度关注。仅社区发展,《纲要》就用了近两节的篇幅,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和“推进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的和谐社区建设”两个方面阐述了发展构想和要求。同时,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都已明确地列入了中央支持的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纲要》明确的事项,是我们党和政府对社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必须履行诺言,真抓实干,通过规划的实施,使政府的德政工程真正惠及人民。

第五,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也是展示我国社会文明进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措施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机构历来是国际人权组织关注的焦点之一,是我国政府与国外反华势力进行斗争的前沿阵地。过去,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不足之处攻击我国政府,多次捏造、曲解或夸大事实真相,诋毁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近年来,国外一些反华势力和宗教团体又变换方式,利用我国部分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不足、条件简陋等问题,打着“慈善”的幌子,直接派人在部分地区非法举办儿童收养机构,并进行宗教渗透和反华教育。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方向,给国家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明年,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将如期举行,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将极大提升,我们要继续向世界展示我国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树立文明进步的良好形象,用行动证明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做出的巨大努力,回击反华势力、宗教势力的歪曲和渗透。

二、深入学习,明确任务,准确把握规划要求

(一)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区发展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 从2002年,国家发改委就开始着手研究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004年曾安排5亿元国债资金进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现已初见成效。2005年,我们又召开了全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探索发展模式,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持续发展。

这次印发的专项规划由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共同编制,在吸收和借鉴2004年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明确了社区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功能定位,提出“十一五”期间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配套措施,是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落实。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广泛开展地方调研,先后4次召开规划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建议。还开辟了网上意见专栏,通过互联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了1000多条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都已经在规划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规划目标

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10年,在全国城镇逐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立足街道、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规划目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实现全国每个街道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约4个社区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70%以上的城市社区具备一定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手段,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主要任务

社区发展规划涵盖了社区服务业、社区信息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业,从社会保障、就业、卫生、治安、文体、便民服务和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明确“十一五”社区发展任务;二以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社区、街道、区(市)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明确了设施建设任务;三是以整合信息服务网络资源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四是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从人员、组织和服务方式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规划任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

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建设任务的落实,规划具体提出了按照“面向基层、完善功能、整合优先、填平补齐、规范建设、形成网络”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约3000个示范性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包括500个左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2400个左右社区服务站及100个左右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央重点支持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没有或租用办公用房,服务设施严重缺乏的社区,建设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基本设施保障;二是在设施功能不全、面积不能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社区和街道,通过扩建和改造现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推动社区服务的全面开展;三是在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但设施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的社区和街道,新建和改扩建部分社区服务站(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支持各地加快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条件,中央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重点补助中、西部地区和东部贫困地区建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及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央支持项目总投资约21.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4.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逐年安排。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

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数量约在100150万人左右,他们流落街头、衣食无着,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社会参与权难以得到保障,成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十分危险。这种情况已经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强相关工作后,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9个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发展规划,将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的建设要统筹考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

为落实文件要求,2005年下半年,我委即和民政部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先是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继而实地走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多次召开规划编制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救助保护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规划文本。

1、规划目标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主要目标是 “到2010年,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增救助保护床位3.5万张,每年能够为50多万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有效减少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

这一目标是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现状、要求和发展趋势确定的。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床位5000余张,仅能为每年11.4万人次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约占需救助人数的十分之一。而根据已有统计分析和判断,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都将维持在较高水平,至少需每年50万人次左右的救助能力,才能满足救助工作的基本需要,保证救助要求最紧迫的低龄、残疾、打拐解救儿童和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子女得到及时救助。同时,为达到有效救助的目标,未成年人的平均救助天数至少需要30天左右。据此推算,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床位最少需增加3.5万张。

2、主要任务

一是新建和改扩建280个左右的地级以上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通过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提高救助能力,逐步满足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是新建和改扩建70个左右的重点县级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重点建设需承担跨省接送、区域转送任务,或流动人口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压力大的县级市。

三是为流浪未成人数量较多,街头救助任务繁重,承担跨省接送或区域转送任务的城市救助机构配备350辆统一标识的流动救助车。

3、资金筹措

“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约11.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其余约4.2亿元配套资金由地方筹集解决。

(三)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一直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早在1997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就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共同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2005年,中央综治委会同民政部、发改委等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重申了“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目标。《“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正是国家相关文件落实的具体举措。

1、建设目标

根据已有研究,由于造成孤儿大量产生的各种社会原因短期内难以消除,我国孤儿数量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都将维持在较高水平,艾滋病致孤儿童、被遗弃的残疾儿童和非婚生子女还有不断增多的趋势。这部分儿童迫切需要进入机构供养,由政府担负起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权的职责。

据此,规划提出了建设目标,即“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新增孤儿收养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主要任务

一是在目前尚无儿童福利机构、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也未设置儿童部,或现有机构设施简陋、影响功能发挥的地级以上城市,支持其新建儿童福利设施。

二是在已有专门儿童福利机构或现有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城市及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孤儿的实际数量和机构供养的需要,支持其按标准进行扩建,增加收养安置床位。

三是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较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地级以上城市及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孤儿救助安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支持其对现有床位进行改造,依托现有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服务。

3、资金筹措

“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总投资约23.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约8.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仅用于中、西部地区儿童福利机构新建和扩建。

三、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三个规划的实施,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服务基层群众、保护弱势群体、增进人民福祉的造福工程。实施这些工程,社会期望值很高,困难很多,压力很大我们务必精心组织、迎难而上、确保成功。为此,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强。

(一)把握好规划实施的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民造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一定要重心下移,贴近基层,方便群众。要通过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保障社区管理有人员、工作有场地、活动有内容、服务有成效,使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卫生、养老、就业、治安等问题能得到显著改善,群众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方面,要注意符合青少年和儿童成长的身心特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把救助、养护、康复、教育、矫治、培训等各项功能考虑周全,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实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建设任务、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必然有所差别。东部及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加快发展,在设施规模、建设标准、服务水平和体系完备性上,要先行一步,走到全国的前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增加投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要根据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未成年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差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建设服务设施,不能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结构还不尽合理,应该通过政府统筹规划,合理调度,实现充分利用。特别是当前,城市建设用地十分紧张,要在资源整合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对于利用率不高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改造、扩建、置换、购买、共建共用等多种形式,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社区服务设施尤其要突出强调综合服务功能,防止重复建设,自成体系,搞小而全。

四是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建立节约型社会是我们的既定方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责无旁贷,身体力行。事实证明,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要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科学界定建设性质,避免项目在立项、选址和设计的关键环节出现失误。这次实施的项目单体规模较大,投资较多,一定要认真论证,严格把关。能利用现有设施改造的,绝不重新选址建设,能改建、扩建实现功能的,绝不新建。要力戒贪大求洋,奢华浪费,华而不实。同时,要抓好节能降耗,努力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二)处理好规划实施的三种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建设需要与现实可能的关系。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社会发展还较为滞后,欠帐较多,建设需求较大,不可能在短期解决所有问题。因此,中央的建设规划是有限目标,有限任务,有限投入。中央投资主要是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无法满足三个领域全部建设的需要。各地在规划建设中,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特别要强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条件相适应,不能只讲需求,不讲可能;只讲热情和愿望,不讲财政承受能力。

二是要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此次三个专项规划的立足点都在体系建设上,重点是填补空白,完善功能,形成网络,提高能力。因此,首先要“雪中送炭”,帮助困难地区、薄弱环节搞好建设,优先解决设施不足、功能缺失问题,以利于形成初步的体系框架,为开展工作提供基本条件。在有余力的情况下,要努力增强能力和提高水平。同时,也要突出重点,加强关键城市、重点社区建设,使之成为体系建设的重要节点和支撑,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为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要处理好申请中央补助和履行地方责任的关系。根据事权划分,社区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主要责任是地方政府,中央给予指导和适当补助。各地必须真抓实干,高质量地做好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坚持项目审批程序

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搞好项目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们国家形成了一整套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对于规范项目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发展改革的需要,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据此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在项目规划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照章办理;在签署合同、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稽查、审计等各个方面,都要依法合规进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实行代建制。基本建设是百年大计,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按制度办事,加强管理,任何环节疏忽大意都可能铸成大错,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我们强调履行程序,既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同志们的自身发展和未来负责。财经纪律不容违反,基本建设制度也同样必须遵守。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在当前各类建设项目多、政府投资需求大的情况下,中央安排29.3亿元补助投资实施三个专项规划,的确十分不易,必须格外珍惜。只有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规划实施才有保障。因此,各地必须根据中央的要求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应尽可能由省、市两级政府筹措解决。为有利于配套资金的落实,在此我们明确,各地在向省级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上报项目文件时,要同时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认真审核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地方政府也要信守承诺,将配套资金按时足额配套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地方不得上报,中央也不会安排。我们认为,落实配套资金的态度反映了地方对这项事业的重视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建设的好坏和成败。我们实施的项目中,绝不容许出现“钓鱼工程”和“烂尾楼”。值得肯定的是,在明确中央专项以后,有的省已安排了相应的专项投入,也有的省还在研究商议中,希望各地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努力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在加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企业投资、社会赞助、慈善捐赠、贴息补助、共建共用等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共同建设服务设施,以弥补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

四、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个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合力,并将规划实施作为阶段性目标纳入相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

规划实施由各级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地方为主。国家主要负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审核建设方案,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安排中央投资;地方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发展改革部门是项目审批部门,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民政部门是业主和使用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两个部门同时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对建设成效负责。为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服务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把好事办好。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发展改革部门的同志搞基本建设经验丰富,但对行业工作了解还不够深入,一定要虚心向民政部门的同志多学习、多请教,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争取早日成为内行。要注意发挥协作精神,按照职能,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遇到困难要及时补位。对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帮助民政部门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加强监管、用好投资

重点做到监管三到位:一是项目监管到位,把前期工作做充分、做扎实,严把项目审核关,保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制度要求执行,并切实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禁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二是资金监管到位,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减少和杜绝不合理开支,防止建设投资被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投资安全和效益。三是进度和质量监管到位,督促项目按时启动,并在批复的合理工期内建成,确保其及时发挥作用。同时,要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重大工程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狠抓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豆腐渣”工程。

(四)规范运行,发挥效益

这次专项规划的实施,不仅仅是一次工程建设,而是要通过建设,构建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和孤残儿童照料体系,并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入研究如何引导各地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拓展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社会救助的能力。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设施使用和维护办法,防止公共服务设施被挤占挪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益。

同志们,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是我们共同的任务,请大家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鼓足干劲,狠抓落实。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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