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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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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国家顶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经受住了考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 圆满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特别是在抗洪救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有效地履行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救灾救济

   1998属重灾年份。特别是长江流域继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洪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其发生范围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均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全国共有3.5亿人次受到各类灾害的影响,因灾死亡5511人,紧急转移安置2082.4万人次;倒塌房屋821.4万间,损坏房屋1662.5万间;农作物受灾5014.5万公顷,成灾2518.1万公顷,绝收761.4万公顷;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7.4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全国军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全力以赴抗御洪灾。

    为确保抗洪救灾的需要,中央加大了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全年下拨抗洪救灾资金83.3亿元,安排救灾化肥20万标准吨,救灾柴油50万吨。其中,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资金达41.2亿元,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4.8亿元,安排加工制作救灾帐篷及棉衣被经费4.16亿元,安排灾后重建经费12.2亿元。并安排防汛经费28.9亿元,抗旱经费2.47亿元;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资金5000万元;安排救灾防疫资金2.835亿元;安排文教行政单位救灾经费7.498亿元。

    面对特大洪涝灾害,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灾核灾,及时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并在全国组织发动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救灾捐赠活动。紧急募集境内外捐赠款物达134亿元,为中国有史以来接收捐款捐物最多的一年。其中,接受现金为64亿元;接受衣被3亿件, 衣物折价70亿元;港澳台同胞及国外捐赠折合人民币5.5亿元,大大缓解了灾区的燃眉之急。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1998年的抗洪救灾取得了全面胜利。受灾群众得到了妥善安置,其吃穿医等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灾区的恢复重建取得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全国已有1702个市(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地级市204个,占地级市总数的89.9%,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既定的目标;县级市373个,占县级市总数的85.4%;县1121个,占总数的66.4%。国家共投入保障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33.3%,救助了184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为城镇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截止1998年底, 全国城镇共有社会救济对象609.8万人。城镇社会救济工作继续加强, 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332.2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困难人口31.5万人, 还有54.9万精减退职老职工得到了救济。社会困难人口全年人均救济支出587元,社会孤老残幼全年人均支出为800元。

    截止到1998年底,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5021.6万人。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国家临时救济贫困人口2691.7万人次,定期定量救济贫困人口65.6万人, 人均救济支出为229元。农村集体组织为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还统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7亿元。农村五保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得到集体供给的有200.9万人,得到国家定救的有21.7万人,集体供给金18.1亿元, 比上年增长了5.9%。国家为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还拨出救济款1.27亿元开展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全年人均生活费869元,比上年增长了1.4%。民政部门全年共扶贫344万户, 脱贫235.3万户, 脱贫率为40%, 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全国有扶贫周转金管委会1.5万个, 互助储金会13.6万个; 共积累资金51.3亿元,比上年减少1.2亿元。

二、优抚安置

双拥活动广泛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197个。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7万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11.4%。抚恤补助标准得到提高:烈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999元,比上年提高11.6%;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全年人均抚恤支出1073元,比上年提高 14.6%;在乡复退军人全年人均补助支出525元,比上年提高6.9%。群众优待烈军属325万户,比上年减少8.4万户,社会统筹的烈军属群众优待金额为35.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0.2%。完成了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任务。

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420个,比上年增加了29所;各种优抚卫生事业单位122个,光荣院1268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752个,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322处。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9216个,比上年增加291个;乡25712个,比上年减少254个,其中民族乡1517个;街道办事处5732个,比上年增加54个。全国县辖区339个,比上年减少59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11.9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1.2万个),比上年增加了0.2万个, 居民小组117.2万个;共有居委会委员50.8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村委会83.3万个,比上年减少7.3万个,村民小组537.1万个;共有村委会委员358.6万人,比上年减少20.2万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的县(市、区)有488个,比上年增加154个;示范乡镇有10754个,比上年增加2812个,占乡镇总数的23.9%;示范村20.7万个,比上年增加4.3万个,占村委会总数的25%。

城镇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截止1998年底,全国城镇已有社区服务设施14.8万处, 便民利民网点34.5万个, 分别比去年增长了11.3%和12.4%。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已拥有社区服务设施3.9个,便民利民网点9.1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已达6154个,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社区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城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全国办理婚姻登记891.8万对,比上年减少17.2万对,结婚率为14.4‰,比上年下降0.3个千分点。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93.8万对,其中离婚119.1万对,比上年减少0.7万对,离婚率为1.92,比上年下降0.02个千分点。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收养性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截止1998年底,全国城乡各种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4.2万个,与上年持平;床位105.8万张,比上年增长了3.1%;收养80万人,比上年增长了1.9%;床位利用率为75.6%。其中:社会办的敬老院、光荣院近4万个,床位86万张,收养65万人。目前,全国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已达7.9张。  

    全国共有福利企业5.1万个,比上年减少0.4万个;职工人数195.3万人,其中残疾职工85.6万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3.5万人和5.4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55.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实现利润8.3亿元, 比上年增加了0.8亿元;亏损4.3亿元,比上年减少了0.8亿元,初步实现了减员增效。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数已达18749个,覆盖率41.8%;乡镇敬老院覆盖率已达69.6%;每百个乡镇拥有福利企业76.3个,比上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

全国社会收养机构受理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公民儿童收养登记的案件共有26292件,其中外国公民收养登记案件有5681件。被收养儿童26292人,其中由外国公民收养5681人。

全国共有殡仪馆1310个,职工2.9万人。全年实现总收入27.3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全年火化遗体319.7万具,火化率达到39.6%,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有425个,共处理遗体1.6万具。

五、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推进了民间组织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9088个,其中在全国及跨省活动的社会团体有5个;注销非法、违规的各级社会团体24472个。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社会团体已达165600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活动的社团有1849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活动的社团有20883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社团有53777个。

六、行政区划与地名

截止1998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 5个自治区,  4个直辖市, 1个特别行政区; 104个地(州、盟);664个市(其中地级市227个,县级市437个);1689个县(自治县、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4个; 737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0个。全年行政区划的主要变更有:撤销北京市顺义县,设立顺义区;撤销安徽省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撤销江西省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撤销河南省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撤销广西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地级桂林市等。

全国建立民族自治的地方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勘界工作进一步开展。全年勘定省界2.7万公里、三省交会点37个以及县界19.2万公里。目前,已勘定的省界已占5年规划任务量的64%;勘定的县界已占总任务的73%。

七、资金筹集和投入

1998年全国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为1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5%。其中:抚恤事业费39.4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15.2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34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41.2亿元, 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0.7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21.3亿元。

    全年民政系统基建投资完成额6.9亿元,比上年减少6.8亿元,下降49%。

    全年销售中国福利彩票63.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9.6亿元。

    民政部门接受境内外救灾的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34亿元,全部按捐赠者的意愿用于灾区居民的生活安排。

附件:主要社会行政事务水平评价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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